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,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,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《“十四五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》《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》,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,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。其中,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。
问1:那么是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申报?
答: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的企业,不区分所有制,都可以申报。但是,作为优质中小企业还必须满足一些基本要求,比如: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等等。
在产业导向上,培育工作以制造业企业、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为主,突出产业链属性,重点鼓励位于产业链、供应链关键环节及核心领域的企业,有一些比如住宿餐饮、批发零售、房地产、娱乐业等,暂不列为我们培育的对象。
问2:企业怎么参与评价和申请?
答: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,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于2022年8月1日文件正式实施前开放)参与自评,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、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、实地抽查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的,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。
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,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,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,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、实地抽查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的,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。
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,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,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,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,并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,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、抽查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的,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。
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、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,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。其认定方式和标准如下: